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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关于推广工地安装扬尘视频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
2020-05-07 17:41:28 来源:奥斯恩井开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ju、庐陵新区工程建设管理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江西省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和市局安全生产质量监控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水平,加大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能力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系统的使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建立统一的监控监测系统,将工地安装的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等设施与平台联网,通过线上扬尘超标和设备离线自动报警、云视频实时监控、每月扬尘大数据统计排名等方式,实现对工地质量安全管理和扬尘污染整治情况的智能管理。
二、工作内容
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按下列要求规范安装监控监测设备并实时在线接受“吉安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监管平台)的监管。
(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至少在各个车辆出入口安装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和视频设备一套,在建筑施工现场高点安装视频在线监测设备,根据场地特点合理布置监测点,确保视频视野全覆盖,其他重点部位按照要求安装视频在线监测设备。
(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至少在各个车辆出入口安装扬尘噪声监测设备和视频设备一套,其他重点部位按照要求安装扬尘视频在线监测设备。
符合上述规模要求的市中心城区在建工地必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在建工地必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装视频监控监测设备并实现与市监管平台无缝对接。
三、资金来源
坚持强化排污者治污主体责任,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污染环境、谁付费”的原则,根据《关于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费用计取事项的通知》(赣建价〔2019〕7号)文件的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费用计入建设工程造价。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和扬尘污染治理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对视频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的工作落实,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进度要求,切实将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系统作为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监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作为推进辖区内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和施工扰民的重要抓手,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年度考核。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系统工作的支持,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与施工单位的配合,全面提升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扬尘防控技术管理能力。施工单位作为安装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系统的直接主体,应全面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及时落实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系统的对接。
(三)强化实施监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所属在建工地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扬尘防控治理工作的行政监督和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控措施。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领导机构,建立建筑工地扬尘及视频控制工作责任制并落实责任人。凡未按要求安装使用视频在线监控的工程项目,属于控尘措施不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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